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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与公证遗嘱的效力
发布者:佛山万林律师事务所  人气:3642  2021/7/22

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是怎样的?它有什么法律效力?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下面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遗赠扶养协议与公证遗嘱的效力,欢迎阅读!

1、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五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这表明,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继承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


2、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

被扶养人对协议中指明的财产,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处分,如出卖、交换、赠与等。如果遗赠的财产因此而灭失,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补偿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用。扶养人必须认真履行扶养义务。如果扶养人不尽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谋取被扶养人的财产,经被扶养人的亲属或有关单位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如果扶养人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致使被扶养人经常处于生活困难、缺乏照料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对遗赠财产的数额给予限制。

3、遗赠扶养协议中途翻悔的法律后果。

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期限一般较长,在此期间如因一方翻悔而使协议解除时,便发生两种法律后果:

①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受遗赠的权利。其已支付的扶养费用,一般也不予补偿。

②受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解除的,则应适当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扶养费用。

4、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与其子女、扶养人与其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解除(法定继承人的实际遗产继承权有影响)。

遗赠人的子女对遗赠人的赡养扶助义务,不因遗赠扶养协议而免除。同时,遗赠人的子女对其遗赠以外的财产也仍享有继承权。扶养人在与遗赠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由于不发生收养的法律效力,因而对自己的父母仍然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享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以上便是“遗赠扶养协议与公证遗嘱的效力”的相关内容,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不过该条未明确说明是否为公证遗嘱.如在签订扶养协议后又进行了公证遗嘱.二者有冲突的应如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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