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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件举证指引(南海法院)
发布者:佛山万林律师事务所  人气:3296  2015/4/15
当事人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参照以下证据种类提交证据材料:

1、证明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如事故 死者的继承人提起诉讼的,提供死者继承人身份的公安机关证明;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医药费发票、病历、有药清单、休息医嘱等;

4、交通费发票;

5、财产损失方面的证据材料,如评估报告、维修发票、维修清单、拖车费、保管费发票等;

6、伤残评定的证据材料;

7、被抚养人与伤者关系的证明、被抚养人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8、涉及人员伤残或死亡的案件,伤者或死者是农村户籍人员到城镇务工的,提供在城镇居住工作满一年的证据材料;

9、如请求误工费,提供工作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工资证明等误工损失方面的证据材料;

10、如之前曾进行过与本案纠纷相关的诉讼,提供之前诉讼的裁判文书;

11、与诉讼请求或当事人的主张相关的其他证据材料。

        当事人应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加一,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份数。比如,原告提交证据材料,案件有一个被告,应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有两个被告,则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依此类推。对证据材料原件,当事人应按法院通知或在出庭诉讼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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