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杨某是一名五金制品厂职工,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4年4月15日在工厂上班时,右手不慎被机器压伤,经社保局认定为工伤。近日,杨某觉得伤口好得差不多了,故申请了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果没有评上伤残等级。
【法律分析】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规定,当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评不上伤残等级时,仍有以下4项赔偿:
1.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全额支付,包括治疗工伤所需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工资按原待遇发放,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交通、食宿费用: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评不上伤残等级只是不能获得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伤残相关的费用赔偿,医疗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待遇、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等依然需要按规定赔偿。综上所述,杨某虽然在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评不上伤残等级,但是依然可以享受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用的赔偿。
【法律依据】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四条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康复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批准转地级以上、市以外门诊治疗、康复及住院治疗、康复的,其在城市间往返一次的交通费用及在转入地所需的市内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支付。
第二十五条 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结论】
杨某虽然评不上伤残等级,但依旧可以享受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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