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八级应该怎样计算赔偿数额?如何赔偿?未购买社保的工伤事故如何赔偿?佛山万林律师所根据其代理的案件予以汇总说明。
【基本案情】
荣某于2016年3月6日入职佛山市某门业有限公司从事搬运工一职,2016年4月22日11时左右,荣某在公司仓库做搬运铝材工作时从约两米高的梯子上跌落到地面,造成头部和腰部受伤,受伤后立即送往医院治疗,经佛山市南海区第五人民医院诊断为:1、腰2椎体压缩性骨折 2、腰2横突骨折 3、腰2椎弓骨折 4、蛛网膜下腔出血 5、右顶部硬膜外血肿 6、左颞部硬膜外血肿 7、头皮血肿 8、顶骨骨折。共住院31天。经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经佛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八级,确认停工留薪期为5个月。工资发放形式是现金发放,月平均工资是2500元。
事故发生后,公司为荣某支付了住院医疗费,未继续支付刘某的其他费用损失。为挽回损失刘某将公司诉至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其住院伙食费、医疗费、伤残鉴定费、护理费、停工留薪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双倍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仲裁裁决】:
1、住院伙食费:70元/天×31天—2100=70元
2、护理费:80元/天×31天=2480元
3、停工留薪期工资:2325元/月×5个月=11625元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784元/月×11个月=30624元
5、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784元/月×15个月=41760元
6、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784元/月×4个月=11136元
7、劳动能力鉴定费用:87元
8、门诊医疗费用:2259.4元
9、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661.36元
10.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325元
合计:104027元
【法院判决】
1、住院伙食费:70元/天×31天—2100=70元
2、护理费:80元/天×31天=2480元
3、停工留薪期工资:2325元/月×5个月=11625元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784元/月×11个月=30624元
5、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784元/月×15个月=41760元
6、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784元/月×4个月=11136元
7、劳动能力鉴定费用:87元
8、门诊医疗费用:2259.4元
9、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661.36元
合计:101702元
【律师解析】
【法律依据】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35条 计发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低于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缴费工资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缴费月数计算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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