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公式】:住院期间护理费:护工报酬标准×住院天数
长期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护理级别(30%—60%)
【注意事项】
住院护理费:需要医生的病历上注明“住院期间护理人员一名”,一般伤只赔偿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出院后则不赔偿护理费。
长期护理费:长期护理费是指伤情比较严重,需要终身护理,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需要长期护理依赖,才可以赔偿,如果单位有买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按则按月发放,如果没买工伤保险,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厂方需一次性赔偿长期护理费10年。
【法律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6条: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的,应当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
第27条:工伤职工已经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工伤职工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支付生活护理费。
第28条:生活护理费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计发,标准为:一级为百分之六十,二级为百分之五十,三级为百分之四十,四级为百分之三十。
生活护理费每年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同步调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调整。
第31条:户籍不在统筹地区的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本人要求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与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以下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终结工伤保险关系:(四)生活护理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标准一次性计发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