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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入职37日遇工伤,我院法官通过计算实际日工资,确认工人工资的基数标准
文章发布者:佛山万林律师事务所  人气:3724  2013-08-29
      搬运工汪某入职仅37天便因工受伤,造成九级伤残。虽然合同约定工资形式为计时工资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额为1000元/月。但双方在实际工作中采用计件工资制,以搬运数量计件计算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不定时,且公司未为汪某购买社会保险。那么,如何确认工人工资的基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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