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1-4伤残的安家补助费如何计算
文章发布者:佛山万林律师事务所 人气:4632 2013-04-26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户籍从单位所在地迁回原籍的,其伤残津贴可以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标准每半年发放一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发给六个月的安家补助费。所需交通费、住宿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等,由用人单位按照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这条引起很多的歧义,外来打工,户籍在老家,现迁回家是没有安家补助费的,如果你老家是外地,户口已移到当地,现在因受工伤,要迁回原籍的,才可以赔偿安家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