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一)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 二)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 三)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 四) 二人以上轮奸的;
( 五)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款 【强奸拐卖的妇女】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二款 【奸淫军人妻子】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第三款 【利用迷信奸淫妇女】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