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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卖淫罪的法律规定
发布者:佛山万林律师事务所  人气:4455  2021/7/22

组织卖淫罪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二、三款 【组织卖淫罪】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六十一条 【特定单位的人员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处理规定】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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