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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犯罪的定罪与量刑标准
发布者:佛山万林律师事务所  人气:3987  2021/7/22

在现在社会中,法律制度越来越健全,但是网友们都知道法律拥有滞后性,虽然对于社会的规范在不断完善,仍会有所不足,比如在我们商业活动中为了能获取胜利不惜一切代价打击对手,会出现商业犯罪的情况。很多网友想知道商业犯罪的定罪与量刑标准,为此搜集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一、商业犯罪的含义

商业犯罪是指商事主体在从事商品生产、交换过程中或者从事商业服务过程中,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违反刑法的、应负刑事责任的营利行为。


二、商业犯罪的定罪与量刑标准

1、商业犯罪

对商业犯罪行为可以依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从商业活动的性质的不同,可以把商业犯罪分为商品生产过程中的商业犯罪,商品交换或者流通过程中的商业犯罪,商业服务活动中的商业犯罪和商业信贷活动中的商业犯罪;从商业犯罪侵犯的社会关系的不同,可以将商业犯罪分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危害公司企业正常活动罪,危害金融、信贷活动罪,危害税收征管罪,扰乱市场活动秩序罪等等。

2、侵犯商业秘密罪量刑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们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论处。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刑法》第二百二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三、商业犯罪的举报方式

举报方式有:电话举报、来访举报、信函举报、预约举报、网上举报,以及采取其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形式进行举报。举报应注意的是: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要详细,如姓名、年龄、住址、单位、职务等。举报事实尽可能详细具体,并尽可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和证人。注意保密,不向无关人员透露举报内容,举报材料不要一信多投。积极推行实名举报,增强举报的严肃性和举报内容的真实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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