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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能否计算利息损失
发布者:佛山万林律师事务所  人气:6559  2021/7/23

【案例】2013年春天,原告XXX与被XXX小因土地使用权发生纠纷,被告XX、XXX、XXX用小四轮拖拉机带着犁将原告XXX已经种植在该争议地的玉米先后三次翻耕。期间,双方发生斗殴,原告XXX被打伤住院,所翻耕玉米地未能进行田间管理及补救措施,造成原告XXX所种植的3.72亩玉米绝收。现原告诉讼请求被告赔偿因翻地造成原告3.72亩玉米损失4298.33元及损失利息5158元。

【评析】本案争议焦点是原告在请求玉米损失的同时,能否请求被告赔偿利息损失。笔者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被告韩虎儿、韩毛小、韩宝以土地尚存争议为由将原告石占飞一直耕种的土地上已播种的玉米地翻耕,致使原告玉米颗粒未收。该收益虽不是现实的利益,但具有期待性,具有一定的现实性,如果被告未实施侵权行为,在原告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该收益是可以实现的, 故三被告对玉米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关于利息,由于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因被告侵权行为造成其资金占用损失,且原告请求的利息损失是不可预见的,是无形的,与被告侵权行为无因果关系,而法律又无规定侵权赔偿之诉承担孳息,故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玉米损失利息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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