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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纠纷裁判规则汇编
发布者:佛山万林律师事务所  人气:4176  2021/7/23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1.旅游经营者主张旅游者的单方解约系违约行为,应承担损失的,经营者应举证证明损失已实际产生


【关键词】举证证明;实际损失;损失合理性;不利后果


【裁判规则】

一、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旅游经营者主张旅游者的单方解约系违约行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实际损失的,则旅游经营者应当举证证明“损失已实际产生”和“损失的合理性”。如举证不力,则由旅游经营者承担不利后果。


二、按照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旅游经营者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完成公证、认证手续;在香港、澳门特区或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适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8调整)》

第二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案例索引】

陈明、徐炎芳、陈洁诉上海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案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5年第4期(总第222期)


【规则日期】2014.12.19


【法宝引证码】CLI.C.4421898


2.旅游者擅自解除合同并拒绝接受对方减少损失的建议,造成自身利益损害的责任自负


【关键词】解除合同;协商一致;自负责任


【裁判规则】

在未出现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下,旅游者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后,未与旅游经营者协商一致,拒绝对方提出减少其损失的建议,坚持要求对方承担解除合同的全部损失,并放弃履行合同,致使自身利益受到损害的,应自负全部责任。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案例索引】

孟元诉中佳旅行社旅游合同纠纷案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5年第2期(总第100期)


【规则日期】2004.11.20


【法宝引证码】CLI.C.67278


3.旅游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旅游者可依旅游保险合同取得赔偿


【关键词】旅游意外保险;意外事故;合同效力;旅游期间


【裁判规则】

为保护旅游者利益,旅行社在组织团队旅游时应该代旅游者购买旅游意外保险,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由承保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国内旅游、出境旅游,旅游意外保险期限是旅游者在约定的时间由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开始,直至旅行结束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为止。据此,旅游者受到意外伤害的活动不在旅行社安排的旅游项目以内,但该项活动仍在整个旅游行程期间的,旅游意外保险的效力应及于该项活动。在此期间旅游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可依旅游保险合同取得赔偿。


【适用法律】

《旅行社管理条例(2001修订)》

第二十二条 旅行社组织旅游,应当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并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宜,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案例索引】

王林祥、陈卫东诉雄都旅行社旅游合同纠纷案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02年第3期(总第77期)


【规则日期】2000.03.02


【法宝引证码】CLI.C.67026



典型案例



1.旅游经营者擅自将业务转让给其他旅游经营者,旅游期间旅游者遭受损害的,承担连带责任


【关键词】损害赔偿;连带责任;擅自转让


【裁判规则】

旅游经营者应保障旅游者的人身安全,旅游者在旅游期间遭受损害,旅游经营者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旅游经营者以自己的名义向旅游者收取费用、承接旅游业务,与旅游者形成旅游合同关系,但实际履行该旅游合同、提供旅游服务的却是其他旅游经营者,即旅游经营者擅自将旅游业务转让给其他旅游经营者的,旅游者在旅游期间遭受损害,二者应承担连带责任。


【适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条第二款  旅游经营者擅自将其旅游业务转让给其他旅游经营者,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遭受损害,请求与其签订旅游合同的旅游经营者和实际提供旅游服务的旅游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案例索引】

吉林高院公布7起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典型案例之四:耿某等诉甲、乙二旅游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发文】

吉林高院公布7起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典型案例


【法宝引证码】CLI.C.8276708


2.因旅行社违约造成旅游者机票费用损失,旅游者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的,应予支持


【关键词】违约行为;赔偿责任;机票费用


【裁判规则】

旅游者和旅行社出于真实意思表示签订的旅游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合同中对旅游者缴纳的旅行费用包括所有的交通费用做了明确约定,因旅行社安排不当导致旅游者需自行购买机票,属于违约行为。旅游者要求旅行社对其支出的机票费用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法应予支持。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案例索引】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9起合同纠纷典型案例之十九:闫作臣、李秋霞诉北京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案


【案例发文】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9起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法宝引证码】CLI.C.8075965


3.旅行社擅改出行时间构成违约的,应按照合同约定向消费者支付违约金


【关键词】延期出行;违约行为;违约金


【裁判规则】

消费者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出行时间,旅行社在没有事先通知消费者的情况下,临时更改出行时间,其行为构成违约。按照合同中关于旅行社延期出行应承担违约责任的约定,旅行社应向消费者支付约定数额的违约金,并退还消费者缴纳的旅游费用。


【案例索引】

中消协发布2015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之二:旅行社擅改出行时间消协调解获赔偿


【案例发文】

中消协发布2015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法宝引证码】CLI.C.60923969

【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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