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技巧和经验
发布者:佛山万林律师事务所 人气:8338 2016/3/31
根据我们处理的和解案例有一定的规律性,哪些案件适合和解,哪些案件和解可能性很小的,与大家分享,帮大家少走弯路,一些和解可能性很少的案件,当事人要尽早的走法律程序,避免在和解上浪费时间,最终还是无法和解,又耽误了处理时间。
适合和解的案件:
1、司机和车主承担了全部的医疗费、护理费和伙食费,并且为人和善,通情达理,并明确表示希望和解。
2、伤情轻微,够不上伤残,损失较小,双方都不想交通事故处理久拖不决,和解的可能性较大。
3、对方车辆无保险,没有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车主想了结此事,一直找伤者希望和解。
4、对方车辆无保险,司机和车主又没有赔偿能力,就是打赢官司也不一定能取得赔偿,这种情况伤者要作出适当让步,最好对方和解;
5、对方涉嫌无证、醉酒、逃逸、交通肇事罪等行政或刑事处罚的,对方想和解得到伤者的谅解,调解的意向比较大,也容易达成和解。
6、对方有特殊的身份和背景,不想交通事故诉讼影响自己的其他方面,比如官员、军车、出国、升职、婚外情等情况的;
7、伤情单一,伤者本身就是城镇户口,赔偿项目争议较少的, 适合和车主一起到保险公司和解。
不适合和解的案件:
1、车辆购有足额保险,伤情严重,购上伤残的,保险公司赔偿不积极的;
2、发生事故后,不问不理,不支付任何医疗费的;
3、车主是大的国营单位或上市公司,发生事故时,司机是执行职务行为;
4、对伤残鉴定有争议的,可评可不评,可高可低的情况;
5、伤者是农村户口,但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赔偿标准按农村户口还是城镇户口有争议的;
6、伤情严重,医生告知有并发后遗症风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