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的通知
发布者:佛山万林律师事务所 人气:4786 2015/3/11
关于2015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的通知
人社险中心函(2015)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各地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844元,核定2015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工亡发生时间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此数额的20倍(57.688万元)予以核定。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请各地遵照执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5年2月28日
官方文件:转发部社保中心关于2015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的通知(粤社保函[2015]46号)(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