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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申请指南
发布者:佛山万林律师事务所  人气:5295  2013/4/20
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
职业病诊断申请指南
一、申请职业病诊断,请填写职业病诊断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证明健康损害的医学证明材料。例如:职业健康体检结果、病历材料、检验检查结果、疾病诊断证明书等。不能提交健康损害证明的,请先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二)证明职业接触史材料。例如:职业史、既往史,职业接触史材料,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工作证、用人单位证明等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复印件,可以证明职业接触史的其他材料等。
(三)诊断对象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的,应同时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请人持有的与职业病诊断有关的其他材料。例如:同工种工人健康情况资料,家庭成员健康情况资料,生产原材料安全使用说明书、成分分析等有助于明确诊断的材料。
二、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先按照《广东省省级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要求到指定银行向省级财政专户缴纳职业病诊断费用。现金缴费可委托我院代收代缴。职业病诊断费用一经缴交,不予退款。
三、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卫生资料承担主要举证责任;劳动者对本人健康损害承担主要举证责任。承担主要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故意隐瞒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将承担举证不力后果。
四、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在岗时间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材料应一式叁份,以便对方当事人质认。
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在岗时间有争议的,请依法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五、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当事人对所申报和提供的材料的客观性、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六、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请用A4纸进行书写和复印。当事人提供材料为复印件的,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由原件保存者签名并捺印指模,原件保存者为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七、受理申请后,当事人提交的所有材料一概不予退回,如有需要,请先自行复印。
八、职业病诊断受理窗口咨询热线:020-34063160;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海康街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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