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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上班途中出车祸,雇主是否要担责?
发布者:佛山万林律师事务所  人气:5283  2015/10/10
属于劳动关系的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公司是要负工伤赔偿责任,这个是没有争议的,但属于雇佣关系的雇员在去上班途中发生车祸,雇主是否需要赔偿,存在较大的争议,佛山万林律师所通过一起案件予以汇总说明。

〖案情简介〗

  201525,王某经陈某联系,共同为莒县某公司整理废旧线路,报酬为每人每天60元。21015点半,王某在该公司下属单位食堂吃完饭后,骑电动三轮车前往工作地点,途中不慎发生车辆侧翻的单方事故,造成左腿骨折。王某认为,自己是在上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遂要求该公司赔偿,未果后,将该公司和陈某诉至法院。 

该公司认为,单位仅雇佣陈某整理线路,陈某自行联系王某从事具体工作,单位与王某不存在雇佣关系,另外,王某所发生的事故是单方事故,应由其自行承担损失。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的受伤虽非因工作原因造成,但其前往工作地点是从事劳务行为必不可少的过程,与雇佣活动具有一定的联系,因此,该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综合考虑,以20%为宜。同时,王某的受伤是因自己驾驶电动三轮车不当造成的,没有外力原因,其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陈某只是起到介绍推荐作用,其工作内容和劳务报酬标准与王某相同,也没有获得额外利益,故应当认定为陈某和王某共同受雇于该公司,陈某对王某的受伤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法院于是判决:该公司赔偿王某损失2万余元。来源:山东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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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工上班途中出车祸受伤 雇佣单位担责2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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