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社保支付约80%,单位支付约20%)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50元/天(社保支付)
3.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社保支付)
4.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以劳动局鉴定为准)(单位支付)
5.护理费:住院天数120元~150元/天(单位支付)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1个月(社保支付)
7.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4个月(社保支付)
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15个月(单位支付)
备注说明:
1.“本人工资”是指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
2.如果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以上所有赔偿均由单位承担;
3.实际应发工资标准低于广东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伤残津贴和三个一次性的本人工资计算标准按广东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算;
4.如果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社保的工资标准低于实际应发工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齐。
5.以上所有赔偿项目仅限于广东省内工伤,其他省份赔偿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