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肖某为某学校物理教师,固定工作日上午8:00上班。2025年12月14日清晨,肖某提前5分钟抵达学校校门通道,步行入校过程中不慎摔伤,造成左臂粉碎性骨折。肖某认为在校门口、上班前夕受伤,属于工作相关伤害,申请工伤认定。校方认为系个人通勤意外,不属于工伤。
【处理结果】
人社局依法不予认定工伤。肖某提起行政诉讼,一审、二审法院均维持原结论,本次摔伤最终不认定为工伤。
【法律分析】
给所有职场人普及两个极易踩坑的工伤误区,避免后续维权走弯路。
误区一:上班前、单位附近受伤=工伤。纠正:工伤保障的是「履职风险」,而非「通勤风险」。只有在单位内从事和本职工作相关的准备、收尾工作受伤,才能认定工伤。单纯走路入校、赶班上岗,只是日常通勤行为,和工作履职无关。
误区二:上下班路上所有受伤都能走工伤报销。纠正:通勤工伤有严格法律门槛,仅针对交通事故、轨道交通等第三方导致的交通意外,且本人无主要责任。自己走路摔倒、踩空磕碰、滑倒受伤,均是个人安全疏忽导致,风险由个人承担,无法认定工伤。
综上,情理上值得同情的通勤意外,不符合法定工伤条件,无法享受工伤保障。
声明:本文参考“中国工伤保险”微信公众号,在此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