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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厂区履职时与人发生厮打受伤,算不算工伤?
发布者:佛山万林律师事务所  人气:192  2026/8/13

【基本案情】

冯某是一家洗煤厂办公室员工,日常负责厂区卫生督导。2024 年 7 月 15 日下午 2 点,他在厂区大门指挥扫地车作业时,因卫生清扫标准问题,和保安仇某发生口角,两人互相辱骂。 争执中冯某拿起凳子想要砸向对方,被现场同事及时拦住。事态本可平息,可冯某依旧不依不饶,上前拉扯仇某、持续言语挑衅,最终两人扭打在一起。拉扯间仇某把冯某推倒,冯某撞上旁边皮卡车门,身体受伤。 后续仇某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冯某受伤后,认为自己是履职期间受伤,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公司却提出异议:矛盾虽是卫生工作引发,但冯某主动挑衅、激化冲突,动手互殴早已超出正常工作范畴,受伤和合法履职没有直接关联,不能认定工伤。

 

【处理结果】

人社局经核查,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冯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二审法院均驳回他的诉求,维持人社局结论。

 

【法律分析】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受暴力意外伤害,才算工伤。

人社部官方文件明确关键标准:暴力伤害必须和履行工作职责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本案核心关键点:纠纷起点虽是工作,但受伤的直接诱因是冯某主动挑衅、主动拉扯引发斗殴。正常处理工作分歧,应当理性沟通,而不是辱骂、动手激化矛盾。冯某斗殴行为超出合理履职限度,属于个人冲突升级,和合法履职无必然联系,因此无法认定工伤。万林律所提醒:工作有分歧可以找领导协调,主动打架受伤,工伤保险不会兜底。

 

声明:本文参考“中国工伤保险”微信公众号,在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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