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1 年 9 月,大三学生李某进入广州一家科技公司实习,双方仅签订实习协议,未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实习至毕业,每日工作 8 小时,公司发放报酬,李某遵守公司制度。
同年 11 月 29 日,李某在上班通勤、前往地铁站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伤,随后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判决结果】
人社局认定李某属于工伤,公司不服起诉,认为是劳务关系。一审法院驳回公司诉求,判决生效后双方未上诉。
【法官说法】
核心判断:是否接受公司管理、遵守规章制度、按工时工作。符合上述情形,即便只签实习协议,也可认定工伤,通勤受伤符合条件就应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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