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工伤当事人在申请认定工伤时,没有劳动合同,没有厂牌,没有工服,也没有证人证言,没有任何的证明材料,这样在工伤认定时,是需要先到劳动局仲裁劳动关系,确定劳动关系后,再去申请工伤认定,现将确定劳动关系仲裁申请书的格式和法律依据汇总如下:
仲裁申请书
(确 认 存 在 劳 动 关 系)
申请人 :XXX 性别:男 民族:汉
出生:X年X月X日 原籍:广东佛山
现住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XXX 性别:男 民族:汉
出生:X年X月X日 原籍:广东韶关
现住址: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佛山市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XXX
地址:
联系电话:
仲裁请求:
依法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13年6月至今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事实和理由:
我是于X年X月开始进入被申请人处工作,任职保安员,工资每月XXX月,被申请人没有与我鉴定劳动合同,也没有为我参加社会保险,现向仲裁委申请,要求确认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
附件:1、《仲裁申请书》副本1份
2、有关证据材料3份
申请人:
年 月 日
法律依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5〕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四、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