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在上班时被打,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不认定工伤案例)
发布者:佛山万林律师事务所 人气:3938 2013/10/30
保安与人口角被打伤 申请工伤未果告人社局事发高明,法院判维持人社局 公司保安与人发生口角后被打伤,因不服高明区人社局做出的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遂将人社局告上法庭。近日,高明法院一审作出判决,维持人社局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2010年6月11日上午8时许,高明某公司保安王某与案外人林某的货车因厂区内停放问题发生口角,之后双方再次发生口角并伴有相互推拉。当天上午9时,林某的老板区某来到该公司找王某理论,在争执中将其打伤。 2011年1月10日,王某以其是在工作期间在场内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为由,向高明区人社局申请认定工伤。人社局认为王某非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是因为个人原因打架受伤,因此不认定为工伤。而后,王某向高明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人社局的决定被维持。王某不服,向高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并要求其重新作出工伤认定。 高明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对林某停车不配合心存芥蒂而拒绝履行职责开门放行的行为,并不属于“履行工作职责,使他人不合理或者违法目的没有达成”的范畴,其因个人的泄愤而引起的报复行为自然不属于工伤认定之列。 法官认为,职工在工作中与他人发生争执并受伤,能否被认定为工伤,应看其是否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必然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