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后,面对拒绝赔偿的老板,职工自发采取措施,如果能把握好一定的限度,则属于自力救济,无可厚非。但不可否认,有个别职工,为了工伤赔偿却采取了一些比较极端的手段,诸如:假装跳楼、绑架老板、毁坏机器及变卖产品等。
手段过激,往往会触犯刑律,个别员工使得自己由受害者转变成了加害者,着实令人叹息。为预防此类悲剧再度发生,笔者盘点往年类似案例,希望广大职工朋友在发生工伤后索赔时依法有序进行,切莫采取过激手段,到头来害人误己。
■玩跳楼 易换来聚众扰乱秩序罪
■绑老板 易招来非法拘禁罪
■毁机器 易惹来破坏生产经营罪
■卖产品 易招致职务侵占罪
玩跳楼
换来聚众扰乱秩序罪
张某曾带领村里的几名老乡在一家公司打工,发生工伤后,老板拒绝赔偿。为了索要工伤赔偿,张某想把事情闹大,迫使政府出面帮讨工伤赔偿款。
于是他安排4人连续三天在市区中心路段高楼假装 “跳楼”,同时安排其他人或拦截车辆、行人,或冒充各色人等煽风点火,致使交通严重堵塞,许多商店无法营业、单位无法工作、学校无法上课、居民无法正常生活。
虽经有关单位制止,但汪寿春以不达目的誓不罢休而我行我素。汪寿春没有料到,自己最终却因此换来有期徒刑4年。
点评:
张某的行为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法》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张某为达到自身目的,不听制止,组织、策划、指挥30人,通过阻塞交通,让无辜的群众、单位、商家、学生等遭受不必要的损害,时间长达三天,明显已经具备该罪的构成要件。
绑老板
招来非法拘禁罪
五大三粗的李某兄弟二人,曾被一家超市的店主雇为搬运工。在一次搬运工作中受伤,但店主只付了医疗费,其他赔偿不付。
无奈之下,兄弟俩决定“把老板抓起来,逼他赔偿工伤赔偿款”。随后,兄弟俩潜伏在店主家门口,将夜归的店主押上三轮车,送至自己的出租屋,虽未对店主进行打骂,可一关就是两天。
最终,店主挺不住,安排妻子如数付清了赔偿款,但兄弟俩也招来了一年的有期徒刑。
点评:
李某兄弟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刑法》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本案中,虽然店主拒绝赔偿工伤赔偿款属实,但其仍享有人身自由权;李某兄弟索要属于自己的工资虽然无可厚非,但因不是通过合法手段来维权,而是使用拘禁店主的非法手段,决定了其同样必须受到刑事制裁。
毁机器
惹来破坏生产经营罪
鉴于两个月来,虽经多次要求,老板仍一直拖欠自己的工伤赔偿款,使其连房租也无法支付,杨志萍忍无可忍,遂决定一定想办法报复单位:“我得不到,你也必须付出代价,大不了彼此都不好过!”
不久,杨某乘工友下班而老板尚未锁门之际,悄悄潜回车间,用铁锤砸坏了生产线上11台机器的主要部件,不仅因此造成13万余元直接损失,还由于无法生产,导致工厂停工34天,酿成27万余元的间接损失。
令杨某没有想到的是,自己虽然出了口气,却惹来了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并赔偿损失的刑事判决。
点评:
杨某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刑法》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规定,造成公私财物损失达到一定程度,即应予立案追诉。杨某出于报复,破坏正在使用的机器设备,损失巨大,因此构成犯罪。
卖产品
招致职务侵占罪
因所在的酒店没有及时处理工伤赔偿事宜,而前往索要时老板又态度蛮横,气不打一处来的肖某决定“自己的事自己解决”。
之后,她利用担任仓库保管的便利,悄悄拉出50箱价值2.7万余元的酒类,以2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在扣除自己的1.4万元工资后,肖某将余款连同一封辞职书及情况说明,邮寄给了酒店。
令肖某始料不及的是,虽然她只拿了属于自己的那部分工资,却也被法院从轻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赔偿2.7万余元损失。“这究竟怎么回事?”直到手持判决书,肖某仍满脸疑惑。
点评:
肖某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刑法》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也指出,侵占单位财产数额较大的,应予立案追诉。 肖茹萍利用保管身份,私自处分酒店巨额财物,已构成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