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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按摩店做推拿死亡,该赔多少钱?
发布者:佛山万林律师事务所  人气:1774  2024/4/12

【基本案情】

2020年3月份,原告亲属王某因腰疼到被告刘某经营的按摩店进行按摩、推拿。期间,被告刘某使用“烤灯”对王某的腰部烤了大约一个小时,后在被告刘某对王某推拿按摩的过程中,王某突发呼吸困难、昏迷,后送至医院进行救治。2020年4月份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后针对王某的死因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王某符合右下肢静脉血栓脱落引起肺动脉血栓栓塞,肺出血性梗死及肺部感染致呼吸、循环功能障碍、衰竭而死亡。在外力(如按摩)作用下可促进血栓脱落,考虑为诱因。

2023年8月份,王某亲属李某等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刘某赔偿原告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损失376000元(按照1255675.67元的30%计算)。经查,刘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法院审理】

被告刘某作为从事按摩服务人员,应当认识到对不同体质和疾病的人员进行按摩可能存在一定的人身安全风险,在提供按摩时应当尽到必要的审慎和注意义务。但是本案被告刘某在为王某推拿按摩期间,并未询问王某身体情况,未尽到必要的安全注意义务。

根据司法鉴定意见,王某的死亡符合右下肢静脉血栓脱落随血液循环运行至肺动脉造成肺动脉血栓栓塞,考虑按摩为诱因,王某的死亡与被告刘某按摩行为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且被告刘某未取得相应的医疗资质,其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故判决被告刘某赔偿原告孙某等损失共计244991元。后被告刘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本案中,虽然被告刘某承担了一定的侵权责任,但受害人王某未认识到自身的健康状况,盲目推拿,对自身的死亡应当承担主要责任。随着人民生活条件以及对健康认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会选择推拿按摩这一方式进行保健。结合本案来看,消费者应当结合自身健康状况,科学选择治疗方式,不要盲目推拿按摩。经营者要具备相应资质和专业技能,在按摩前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并在出现紧急状况后妥善处理,及时就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声明:本文来源山东蒙阴法院”,在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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