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签下买车合同后,要求返还预付款,法院是否支持?
发布者:佛山万林律师事务所 人气:3870 2021/7/21
普通车辆买卖合同中,买方支付了预付款之后,反悔不想买车了,可以要求退还预付款吗?佛山万林律师所根据其代理的案件予以汇总说明。
【案情简介】
左某于2019年年初,想购入一辆性价比不错的车辆,以便生活起居。于是找到一经营二手车买卖的吴某,左某看上了一辆甲品牌汽车,便与吴某签订了购车合同,并向吴某支付了2万元的预付款。
事后,左某发现某甲品牌汽车与其预想的乙品牌汽车不符,便产生不想购车之想法,于是与吴某沟通,提出不再购车的要求。
后吴某将车辆转让给第三人,左某要求吴某返还预付款,吴某拒绝返还,左某于是将吴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吴某返还预付款2万元。
【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吴某向左某返还购车款13000元。
吴某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解析】
本案系典型的车辆买卖合同纠纷,预付款在车辆买卖中也很常见。因预付款本身并未约定为定金或者订金性质,根据法律规定,没有书面约定预付款为定金性质的,不能将预付款认定为定金。
同时,由于左某确实有一定的违约行为,且吴某将车辆转让给第三人时,车辆价格有所下降,故法院酌情判决左某承担一定程度的违约责任,但预付款项仍然应该返还一部分。
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