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案例(广东省)
发布者:佛山万林律师事务所 人气:4968 2016/2/29
【案情简介】
2013年10月01日22时许,叶某骑摩托车行驶至佛山市南海区桂城锦园路段,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事故证明,责任无法认定,医院诊断为:右下肢开放性骨折,住院30天,花医疗费56743元,小车司机陈某付4675元整,父亲71岁,母亲70岁,兄弟姐妹6个,经广东弘正司法鉴定所评定为九级伤残,后续治疗费15000,工资是3100元每月,叶某是农村户口,但已在佛山工作一年以上,那伤者叶某还应得多少赔偿呢?
【法院判决】
1、医疗费:56743元
2、住院伙食补助费:30天×50元/天=1500元
3、营养费:800元
4、后续治疗费:15000元
5、护理费:30天×50元/天=1500元
6、误工费:3100元/月÷30天×100天(计算至评残前一天)=10333元
7、交通费:500元
8、残疾赔偿金:135091.2
30226.71×20×20%=120906.84元
父亲抚养费:22396.35×9×20%×1/6=6718.91
母亲抚养费:22396.35×10×20%×1/6=7465.45
9、鉴定费:2100元
10、精神抚慰金:12000元
1至10项合计235567.2元,交强险先予赔偿120000元,余下115567.2元,对方负50%的赔偿责任即57783.6。(责任无法认定时,机动车与机动车相撞按50%:50%平分责任)
张某应得赔偿=120000+57783.6-4675元(对方已支付)=173108.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