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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不够伤残级别案例(2017)
发布者:佛山万林律师事务所  人气:5477  2014/3/13
     案情:2013年5月02日23时许,吴某驾驶摩托车粤Y××行驶至一环高速公路路段时,与王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吴某立即被送往佛山市南海区第六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佛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环公路大队认定,吴某负次要责任(30%),王某负主要责任(70%),医院诊断为:全身多处挫裂伤,住院5天,花医疗费4241元,够不上伤残,工资是2465元/月,医生注明休息一个月,王某的摩托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购有交强险,那伤者吴某还应得多少赔偿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1、医疗费:4241元
2、住院伙食补助费:5天×50元/天=250元
3、营养费:200元
4、护理费:5天×50元/天=250元
5、误工费:2465元/月÷30天×(5天+30天)=2875.83元
 6、交通费:200元
  以上六项合计8016.83元,没有超过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不需要分责任,全部由保险公司承担,吴某应得到的赔偿是8016.8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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