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案例(广东省)
发布者:佛山万林律师事务所 人气:5309 2016/2/26
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应赔偿多少钱,佛山万林律师所以一起代理的具体案件予以汇总说明。
【案情简介】
2015年3月24日,郑某驾驶粤B/Axxx号重型厢式货车行至325国道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行至顺德区伦教路段华南花果市场对开路段时向右变更车道的过程中,遇同向右侧相邻车道由黄某驾驶无号牌轻便摩托车因双方避让不及,造成黄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佛山市顺德区交通警察大队认定为黄某、郑某都是负同等责任。粤B/Axxx号车在中国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支公司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
黄某被送往顺德和平外科医院救治,诊断为:1、右锁骨骨折并肩锁关节脱位2、右肩,左肘部皮肤软组织挫裂伤3、头皮裂伤,右肩部,肩胛背部,双上肢多处皮软组织挫擦伤。医疗费一共花费27190.69元,共住院56天,保险公司已支付10000元抢救费用,对方车主已支付5000元。
广东弘正司法鉴定所鉴定:黄某右肩关节部分功能丧失评定为十级伤残,后续治疗费8000元。
黄某,男,16岁,农村户口,一直随父母在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生活,在特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员工,工资3287元/月。
【法院判决】
1、医疗费:27518.6元
2、住院伙食补助费:50元/天×56天=2800元
3、后续治疗费:8000
4、护理费:3200元/月÷30×56天=5973.33元(其母亲收入计)
5、误工费:3287元/月×91天=9970.57元(计算至评残前一天)
6、交通费:500元
7、伤残赔偿金及残疾鉴定费60453.42元(30226.71×20×10%)
8、鉴定费:2100
9、精神抚慰金:5000元
1至3项总计38318.6元,交强险医疗费限额先行赔付10000元,剩下28318.6元,对方支付50%即28318.6×50%=14159.3元。
4至9项总计83997.32元,未超过交强险伤亡赔偿限额110000元,全部由交强险赔付。
黄某应得赔偿=14159.3+10000+83997.32-10000(保险公司已支付)-5000(车主已支付)=93156.62元。
【律师解析】
交强险理赔规则:交强险的理赔规则在交强险范围内不分交通事故责任,不管谁的责任,保险公司交强险限额内先予赔付,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按事故责任分担。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