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住院天数
三、营养费:5000×伤残赔偿指数
四、后续治疗费:二次手术的费用
五、住院护理费:150元/天×住院天数
长期护理费:120元/天×护理依赖系数(完全护理依赖按照100%,大部分护理依赖按照80%,部分护理依赖按照50%)×护理年限×365天
六、误工费:(本人工资)元/30天× 天(计算到你出鉴定结果的前一天)
七、残疾辅助器费:假肢公司确定的装配价格×20年
八、交通费:500-2000元
九、残疾赔偿金
城镇标准:42066×20×100%=841320元
农村标准:17168×20×100%=343360元
十:鉴定费:依发票为准
十一:被抚养人生活费:父亲超过60周岁,母亲超过55周岁,小孩不满18周岁有抚养费赔偿。
父母抚养费:
城镇标准:28875×[20-(实际年龄-60周岁)]÷兄弟姐妹数
农村标准:15411×[20-(实际年龄-60周岁)]÷兄弟姐妹数
小孩抚养费:
城镇标准:28875×(18-实际年龄)÷2
农村标准:15411 ×(18-实际年龄)÷2
十二、精神损害抚慰金:一个级别6000-8000左右,主要是根据伤残级别和事故责任确定。
交强险理赔规则:现国家法律规定,机动车必须购买交强险,交强险的理赔规则是不分交通事故责任,不管谁的责任,保险公司交强险限额内先予赔付,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按责任分担,第1-4项属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限额是1万,4-12项属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限额是11万。
案 例
2013年2月13日18时,曾某横穿105国道时,与陈某驾驶的货车发生碰撞,导致曾某严重受伤,诊断为:严重脑外伤呈植物人状态。交警认定责任为同等责任,医疗费123872元,陈某所在公司支付50000元,住院65天;曾某,男,41岁,有四小孩,分别是22岁、20岁、17岁.15岁. 父亲67岁,母亲57岁,一共3兄妹,曾某属农业户口,来佛山一个月。2013年5月3日法医鉴定所作出鉴定:一级伤残,护理依赖为Ⅰ级护理,后续治疗费205000元。陈某是公司司机,发生事故时是工作时间,货车购有32万的保险。
1、医疗费:123872
2、后续治疗费:205000元
3、住院伙食补助费:50元/天×65天=3250元
4、住院护理费:50元/天×65天=3250元
5、定残后护理费:46200元/年×20年×50%=462000元
6、误工费:1310元/月÷30天×79天(计算至定残前一天)=3449.67元
7、交通费:800元
8、残疾赔偿金:10542.84×20年×100%=210856.8元
9、被抚养人生活费:66186.96元
10、鉴定费:3500元
10.精神抚慰金:30000元
1-10项合计1112165.43元,交强险共赔偿120000元,超出交强险赔偿部分为992165.43元,由对方赔偿60%即595299.26元,对方已支付50000元
曾某应得赔偿=120000+595299.26-50000=665299.26元。
此赔偿款由保险公司赔付32万元,超出32万的部分由陈某所在的公司赔偿,陈某不负担赔偿责任。
注:对于植物人的后续治疗费、护理费不同的法院出现不同的判决结果,此案例是最有利于受害者的判决,有的法院不支持后续治疗费,定残后护理费支持5年,之后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再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