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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截肢赔偿案例
发布者:佛山万林律师事务所  人气:5792  2016/4/8
【案情简介】2014年04月10日,黄某进入某五金制品厂从事压柱公司工作,2014年4月23日,黄某在车间工作时被压铸机压伤左手,送佛山市中医院治疗。诊断为:左前臂严重压榨离断伤;左桡尺骨中段粉碎性骨折并远端缺如,从肘关节处截肢。
  经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等级为四级,停工留薪期为8个月,护理不入级,公司为黄某买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未购买社保,黄某共上了13天班其领取了2187.95元。
    事故发生后,刘某在公司为其买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中领取了250000元的理赔金额,公司主张在计算刘某的申请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时予以抵扣,公司为刘某支付了医疗费。未继续支付刘某的其他费用损失。为挽回损失刘某将公司诉至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其住院伙食费、交通费、护理费、停工留薪工资、安装辅助器具费、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仲裁裁决】
   1、住院伙食费:100元/天×26天×70%=1820元
   2、交通费:500元
   3、护理费:100元/天×26天=2600元
   4、停工留薪期工资:3850元/月×8个月=30800元
   5、安装辅助器具费:32575元/次×6=195450元(赔偿至70周岁,假肢更换周期为4年/次)
   6、伤残津贴:3850元/月×75%×12个月×10年=346500元;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850元/月×21个月=80850元
   8、一次性医疗补助金:3850元/月×12个月=46200元
   9、未购社保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3850元/月×1个月=3850元
 合计:708570元
 
【律师解析】
  1、未购买社保的,由单位全额赔偿伤者的工伤保险待遇。
  2、黄某13天班其领取了2187.95元,申请仲裁时按2187.95÷13天×30天=5049.11元请求赔偿,劳动局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44条的规定,按受伤时佛山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850元/月的标准计算。
 3、工伤四级伤残应赔偿伤残津贴,赔偿期限是10年,赔偿金额为本人工资的75%。
 4、单位未购买工伤保险,假肢费用计算至伤者70周岁。
 5、虽然公司为刘某购买了商业保险,发生事故而获得相应的赔偿,这与刘某发生工伤事故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并行不悖的,所以工伤赔偿并不能减去意外险的理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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