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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赔偿(2017)
发布者:佛山万林律师事务所  人气:5080  2014/7/4

护理费赔偿有两个项目,一个就是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另一个就是评残后长期护理费的赔偿。一般伤者只赔偿住院期间护理费,长期护理费是指伤残级别较高,一至四级伤残,以后都无法自理,常年需要护理人员护理的情况。

住院期间护理费计算公式住院期间护理费=护理人员收入×护理人数×住院天数

注意事项如果是直属亲属(配偶、子女)护理,能够提供护理人员的工资收入的,法院一般会支持按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赔偿,如果开的证明是旁亲,不是直属亲属,很多法院不支持,如果护理人员收入不超过当地护工标准(目前佛山标准70元/天左右),就不需要开证明了,最低也是按70元/天计算。

  出院小结要注明:住院期间护理人员一名,才支持护理费赔偿,出院时要求医生在病历上注明。

  一般护理费只赔偿住院期间的,只支持一人护理,出院后护理费不支持。 护理人员的收入超过3500元/月,需要提供纳税证明。

长期护理费计算公式定残后长期护理费:佛山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护理人数×(5-20年)×50%、40%、30%

注意事项长期扩理费的赔偿,需要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处理三个等级,分别对应佛山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赔付。长期护理费一般只支持一人,赔偿年限各法院不统一,5年到20年的都有,弹性较大。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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