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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案例
发布者:佛山万林律师事务所  人气:9717  2016/4/8
 【案情简介】: 李某于2007年4月入职佛山某钢铁公司,2014年10月15日在车间工作时被角钢砸伤左脚,2014年11月25日经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认定为工伤,2015年4月16日经佛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为十级,医疗终结期为5个月,住院33天,李某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3027月,用人单位按2518元/月为李某购买工伤保险,医疗费、伙食费、护理费已由单位支付,工伤发生后,单位支付了10个月的基本工资,每月1310元,那伤者李某还应得多少赔偿呢?
【理赔程序】
             1、李某先到社保局领取7个月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4个月的就业补助金及差额部分与单位协商或仲裁解决
            3、再到社保基金领取1个月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应得赔偿】
社保基金先支付2518×7=17626元
单位支付以下项目:
1、医疗费:单位已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33天×100元/天×70%=2310元(单位已支付)
3、护理费:33天×80元/天=2640元(单位已支付)
4、停工留薪工资:3027元/月×5个月=15135元-1310×10(单位已支付)=2035元
 5、交通费:200元(单位已支付)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3027-2518)×7个月=3563元
7、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差额:(3027-2518)×1个月=509元
8、一次性就业补助金:3027×4个月=12108元
单位共支付2035+3563+509+12108=18215元
单位赔偿完毕后,李某可以到社保基金领取一个月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518元。
【律师解析】
    社保基金先赔付7个月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7626元,单位支付18215元,社保基金最后支付1个月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518元。
如果单位未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以上所有赔偿均由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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