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赔偿有哪些项目?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交通费
4、安装辅助器具
5、停工留薪工资
6、护理费
7、伤残津贴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9、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不同的损伤具体赔偿项目为:
(1)门诊治疗,没有住院治疗伤者
医疗费 停工留薪工资 交通费
(2)评不上残疾伤者
医疗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护理费 停工留薪工资 交通费
(3)5-10级伤残赔偿项目
医疗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护理费 停工留薪工资 交通费 安装辅助器具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1-4级伤残赔偿项目
医疗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护理费 停工留薪工资 交通费 安装辅助器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伤残津贴、
(5)工伤死亡的赔偿项目
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2、工资包含哪些内容,在计算工伤赔偿时,要以本人工资为标准,是应得工资还是实发工资?税前还是税后?是否包含加班费、奖金、社保费用?季度奖、年终奖是否属于工资部分?哪些收入不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
1、工伤赔偿和经济补偿工资计算基数应是“应得工资”而不是“实发工资”。
劳动者每月应得工资与实发工资的主要差别在于各类扣款和费用。应得工资:指未扣社保、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的所有应发工资总和;实发工资:指实际到手的工资,即已扣税、社保费、公积金等费用。由于用人单位代扣的社会保险费、税费、其它扣款等均为个人劳动所得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只是承担代扣代缴义务。因此,所扣除的部分实际上是劳动者的工资,该部分款项应当计入工资性收入,在计算工伤赔偿和经济补偿金时应当以税前的、未扣社保等费用的“应得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2、工伤赔偿和经济补偿工资计算基数一般包括:各种形式的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技能工资等)、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属于劳动报酬性的工资收入等;但不包括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障和安全生产监察行政部门规定的劳动保护费用,按照规定标准支付的独生子女补贴、计划生育奖,丧葬费、抚恤金等国家规定的福利费用和属于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
3、对于用人单位对因劳动者在提供劳动、履行职务过程中所指出的必要费用而作出补贴,该种补贴是否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对此应区分不同的情况对待:(1)如用人单位所支付的补贴属于实报实销,根据劳动者实际支出数额来定期支付的,该种补贴属于用人单位公务支出,不能纳入劳动者的工资范围:(2)如用人单位所支付的补贴属于定期定额发放,与劳动者是否存在该项支出或该项支出的数额没有必然联系的,该种补贴应视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工资性的津贴补贴,应纳入工资计算的范围。(摘自佛山中级人民法院《新编劳动争议审判实务》)。
4、工伤赔偿和经济补偿工资不包括以下两项:(1)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劳动报酬,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年底双薪以及按照季度、半年、年结算的业务提成等;(2)未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如一次性的奖金,特殊情况下支付的津贴、补贴等。(摘自《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3、厂方说请专业的护工,不让其老婆去护理,两个人护理,老婆+护工如何赔偿?
一般骨折或创伤,只支持一个人的护理,请了护工,老婆也在护理,只能赔偿一个人的护理费。
4、工伤护理费怎么算
如果是家属护理,可以开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一般需要是直系家属才可以的,其他亲戚的收入证明,仲裁员一般是不认可的,在实践中,仲裁委和法院一般都参照当地的护工的标准予以赔付,一般是50-100元每天.另外需要医生的出院病历上注明需要护理人员才可以赔付护理费的。
5、护理人员是否要赔偿护理人员的伙食费
护理人员只赔偿护理费,不赔偿护理人员的伙食费的。
6、出院后老公护理,还可不可以要护理费?
一般护理费只赔偿住院期间的,受伤非常严重,需要有医生的证明或者司法鉴定所证明,证明需要护理才可以赔偿护理费。
7、厂里还要我承担工伤医疗费,认为我违规操作,要我承担部分责任。
工人在工伤过程中是适用无过错责任的,就是一旦认定工伤,工人是无需承担责任,赔偿责任全部由厂方承担,这是法律规定。
8、工伤有没有营养费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是没有营养费赔偿的。
9、停工留薪工资怎么发?
按法律规定,是按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发放。
10、停工留薪期不服怎么办
可以申请复评,也可以申请医疗期延长。
11、工伤后厂方只给30元/天,什么都没有,要怎么办?除了30元/天,还有其他赔偿吗?
发生工伤后,很多厂方只给工人发几十元一天,或者按最低工资发放,还有厂方不付任何工资,这种情况下,没关系的,发多少收多少,到时等评残后一起要回来,差额厂方需要补齐的。
12、受伤期间是否有工资发放、厂方工资按70%付是否合理?
不合理的,按法律规定,是要按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发放,现在老板按70%发放也没关系,先发多少收多少,到时赔偿的时候差额可以一起要回来的。
1、伤没好,但医院写了休息期,医疗终结期,是不是过了医疗终结期,工资就不用发了
佛山地区的劳动局是以劳鉴委鉴定的停工留薪为准,停工留薪期到期了,法律规定就不用发工资了,有的市是以医院注明的休息期为准,过了医疗期,法律规定是不用发工资的。
2、平均工资从什么时候开始算,中间一个月没有满勤,工资如何计算
计算工伤赔偿的工资标准是按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如果没做到12个月,就按实际工作月份计算工资标准,如果中间一个月只做了几天,或春节请假,没满勤的月份可以剔除出来,不纳入计算工资的标准。
3、受伤后是否有工资
按法律规定受伤后保持原待遇不变,要发放和受伤前一样的工资,发放到医疗终结,劳鉴委会鉴定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内工资都要按原待遇发放.
4、工伤评残结果出来后,老板只愿意付3万元,能不能先拿了3万元,再走法律程序,再找老板赔偿?
一般签定了协议,就很难找老板再赔偿,除非赔偿金额过低,低于法律规定赔偿的一半都不到,法院会认定显失公司,认为协议无效,但程序也非常繁琐,不建议先拿3万元,再走法律程序走老板赔偿。
5、工资分两部分发,一部分发银行,一部分发现金,签两份工资单,工资按哪个标准计算?
不少用人单位出于逃避补偿金、税收等责任,人为地将劳动者的工资进行拆分,做两份工资单,工资分两次发,并分别让劳动者签名,在出现争议时,仅拿出其中一份工资条,企图逃避高额的支付责任。在工资数额出现争议时,法律将举证责任分配给了用人单位。在用人单位举证明显有违常理、相互矛盾或者劳动者有证据推翻时,法院通常会采纳劳动者的主张或者按佛山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工资标准。
6、医疗费问题,单位要求自己承担一部分是否合理?
发生工伤后,很多厂方认为是工人违规操作才导致工伤的发生,应负相应的责任,厂方这样理解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法律规定,工伤适用工人无过错责任,发生工伤后,工人是无过错的,所有赔偿均是厂方承担。
7、没有工资单,工伤赔偿中的本人工资怎么算
根据工人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按实际工资计算赔偿,需要厂方举证工资标准,如果厂方不举证,劳动局一般按劳动者要求的标准或者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2015年佛山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196元/月。
8、12个月工资中,有2.3个月请假了,工资比较低,怎么算?
如果中间有月份请假了,没有做满22天的,可以将这个月份的工资剔除,再向前推几个月,算够12个月进行计算工资。
9、合同签了工资1310元,哪赔偿按哪个标准赔偿?
1310元是最低工资,赔偿标准是按实际工资进行赔偿的,是按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进行赔偿,不是按最低工资赔偿。
10、老板住院期间给了生活费,一个月3000元,是否以后要扣回去?
以后赔偿时,按法律规定计算出赔偿数目,但老板提前付的工资是要扣回去的。
11、只做了几天就受伤了,没有一个月,没发过工资,工资如何计算?
参照本单位同岗位的平均工资或者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一般劳动局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也有劳动局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2015年佛山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196元/月,60%即是2518元。
12、工伤截肢,假肢费用如何赔偿?
如果单位购买了社保,由社保基金赔偿假肢费用,每四年更换一次,每次需要申请,如果没有购买社保,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第7条的规定,一次性赔偿至70周岁,每四年更换一次。
13、没有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问题
按法律规定,入职后第二月起,厂方就要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就要赔偿劳动者双倍工资,但赔偿二倍工资有时效要求,从入职第13个月时申请仲裁,赔偿最多,赔偿11个月的双倍工资,然后逐月递减,从入职时计算二年后就无权请求双倍工资了,就超过了时效。
14、社保工资与实际工资存在差额
先领取社保应赔偿的部分,差额由厂方补齐,法律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58条: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补足。
15、2月份春节请假,工资比其他月份少,这月工资算不算?
按劳动法规定,正常一个月的上班时候应是21.75天,如果当月没有做够21.75天的,可以将这个月的工资予以剔除,不纳入计算工资标准,再向前推一个月。
16、我在厂里干了十几年,有没有工龄补偿?
有的工友在厂里做了十几年,发生了工伤,赔偿时是否可以要求工龄补偿,一年赔偿一个月,一般只有工厂没有购买社保,劳动者可以要求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从2008年开始补偿,其他情况,很难要求公司赔偿一年赔偿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17、购买社保1854元,实际工资3000多元;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58条: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补足。先到社保领取社保应赔偿的部分,差额部分应由单位补足。
18、上了40多天班,未发过工资,工伤应按哪个标准计算?
如果有证据证明你的工资,按你一个月的工资计算,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按佛山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19、没签合同,有没有双倍工资赔偿?
没签劳动合同,按法律规定,从入职第二个月起要赔偿双倍工资,但赔偿双倍工资有时效要求,过了时效,劳动局就不支持了,从入职当月计算,过了二年就完全过了时效,从入职时计算,第13个月计算赔偿最多,赔偿11个月的双倍工资,然后逐月递减,直到二年时过了时效。在请求双倍工资时,可以提前请求,不一定要等到工伤处理时再请求,不然过了时效就无法赔偿了。
20、评完级,再做几年,一次性就业金是按受伤前工资算还是按辞职时平均工资算?
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法律上存在很大的争议,各劳动局处理也不一致,申请仲裁时可以按高的标准申请。
21、月头月尾共工作20天,工资发了2000元,哪工资如何计算
可以将工资计算到天,一天多少钱,然后乘以30天就得出月平均月资,做了20天,工资2000元,那每天100元,一个月就3000元,可以按3000元申请仲裁。
22、受伤后公司不按实际工资发,只发最低工资怎么办?
这种情况没有关系的,发多少先收多少,到时赔偿时差额可以一起要回来,按法律规定,受伤后的工资要按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发放,发到停工留薪期结束。
23、工伤能不能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
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一般工伤是没有精神抚慰金赔偿的,只有属于安全生产事故或者职业病才可以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
一、应大至了解清楚工伤法律规定应得的赔偿款是多少,一经签署是不可反悔的
36、与厂方私了注意事项。
(1)、赔偿金额一定要注明清楚,注明大小写。
(2)要写清楚什么时候付清,如果到期没付清,违约金付多少,这样就防止调解后拖欠不给钱。
(3)一定要公司加盖公章。
(4)自己要保留一份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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