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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十一条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从2011年1月1日起,我市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由每人每天21元调整为每人每天35元;工伤职工经同意转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工伤职工在转入地所需市内交通、食宿费用,转入院前该两项合计暂按每日不超200元的标准执行。上述标准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佛山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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