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盛某是一家公司的普通员工。某天清晨下雨,他骑电动车出门上班,路上车轮意外压到路面的一块石头,车子瞬间失控摔倒。路人发现后帮忙报警送医,伤情十分严重,出现重型颅脑损伤、锁骨骨折等多处创伤。交警调取现场证据后出具事故证明:路上的石头是事故诱因之一,但无法查清石头是谁掉落;同时查实盛某电动车时速达到 20 公里,超过电动自行车法定 15 公里限速。盛某认为,道路有遗留杂物,道路管理部门应当担责,于是向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处理结果】
人社局审查后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结论。盛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经过一审、二审审理,两级法院都维持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法律分析】
很多人误以为,只要是上班路上出事,就一定算工伤。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上下班途中认定工伤有硬性条件:遭遇交通事故,并且本人不是主要责任(无责、次责、同等责任才可以)。
本案没有第三方肇事,交警没有出具明确责任认定书,只出具事故证明。虽然路面存在石头,但当时视线正常,骑车人有义务观察路况;同时盛某存在超速违法行为,是事故发生重要原因。在没有生效法院判决认定道路管理方承担责任的前提下,综合证据判断,盛某自身要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因此不能认定工伤。
万林律师事务所提示:上下班骑车摔伤,能不能认定工伤,核心看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声明:本文参考“中国工伤保险”微信公众号,在此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