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后,要进行工伤赔偿,由于夫妻两在同一个组工作,公司将夫妻两的工资发到同一张银行卡上,那么工伤赔偿的月工资该怎么计算呢?万林律师所根据相关案件予以汇总说明。
【基本案情】
2010年9月10日,陈某入职某公司从事木工开料工作,公司没有为其购买社保。由于陈某和其妻子在同一间公司工作,并且在同一个组工作,公司将其夫妻两的月工资发到同一张银行卡上。2012年6月7日,陈某在公司车间操作推台锯开料工作时,不慎被反弹回的木料击伤右眼。事后被送往顺德区龙江医院、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接受治疗。经医院诊断为:右眼钝挫伤并前房出血、右眼外伤性白内障。2012年11月9日,佛山市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原告的受伤认定为工伤。2012年12月31日,佛山市顺德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原告的伤情鉴定为七级伤残,确认原告的停工留薪期为4个月。
陈某的工资是跟他老婆一起发到陈某的银行帐户,工资比例是陈某占65%,妻子占35%,受伤前12个月发到银行卡的平均工资为9301.58元。
随后,陈某将公司告至劳动局,不服再起诉到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要求公司赔偿其因此次事故所造成的各项损失。
【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公司赔偿陈某各项费用:
1、医疗费:8520.29元(部分公司已付);
2、住院伙食费:422.7元(部分公司已付);
3、护理费:1892元(部分公司已付);
4、交通费:500元;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650.79元/月×13个月=60460.27元;
6、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650.79元/月×25个月=116269.75元;
7、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650.79元/月×6个月=27904.74元;
8、停工留薪期工资:4650.79元/月×4个月=18603.16元;
9、未购买社保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4650.79元/月×2.5个月=11626.98元;
合计:246199.89元 .
【律师解析】
本案中争议的焦点是陈某的工资是夫妻两发到同一张银行卡上,该怎么确定陈某的月工资。陈某主张,虽然和妻子同一组工作,但是陈某作为操作师傅,妻子作为帮徒,工资比例是陈某占65%,妻子占35%。由于陈某没有证据证明上述工资比例的分配标准,法院不予认定。法院采取的分配制度是平均分配,后确定陈某月平均工资为:4650.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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