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劳动合同法什么时候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什么是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是明确工厂与工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
2、在跟工厂之间发生争议时,劳动合同是证明你跟工厂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最直接的证据。(例如:①发生工伤,在工伤认定时,你就不会因没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而发愁;②工资被拖欠或扣减,去劳动部门投诉时,你就不会因为老板不认账而拿不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了;③工厂不给你购买社会保险、或不发给福利时,工友往往因为拿不出劳动关系的证明而使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所以请工友们在进厂工作时必须要求跟工厂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必须自己保留一份并且保存好。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哪些工厂需要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都应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
四、签订劳动合同应包括什么内容?
(一)工厂的名称、处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工人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五、 劳动合同有几种类型?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工厂与工人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工厂与工人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几种条件:
1、 工厂与工人双方协商一致;
2、 工人在同一个工厂连续工作满十年,工人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
3、 工厂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工人在该工厂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工人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
4、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人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非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反工厂的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工厂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工人同时与其它工厂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工厂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⑦工人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工厂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⑧工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5、 工厂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工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工厂与工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工厂与工人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工厂与工人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由工厂与工人协商一致,并经工厂与工人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由工厂和工人各执一份。
六、试用期的规定:
(一)
合同期 |
试用期 |
不满三个月 |
没有试用期 |
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 |
一个月 |
一年以上不满三年 |
二个月 |
三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 |
六个月 |
(二)同一工厂与同一工人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三)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则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人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工厂内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工厂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七、工厂/工人的权利与义务
★工人进工厂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工厂招用工人时,不能扣押工人的身份证和其它证件,不得要求工人提供担保或者以其它名义向工人收取财物。
2、工厂在招用工人时,应当如实告知工人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工人要求了解的其它情况;工厂有权了解工人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工人应当如实说明。
3、工厂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工人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4、工厂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工人加班。工厂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人支付加班费。
5、工厂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6、工厂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工人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7、工人拒绝工厂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8、工人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工厂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八、什么情况下,工厂/工人可解除劳动合同的?
工厂方面的:
情况一: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厂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上述第五部分“(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四项中的第1-6点。
情况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厂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工人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工人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上述第五部分“(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四项中的第7及8点。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工厂与工人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除情况二外,工厂也可因下列原因,需要裁减20位工人或总工人人数百分之十以上,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经向劳动部门报告后可裁减人员(即与部分工人解除劳动合同):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它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工厂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工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它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工厂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需要裁减人员的,要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情况三: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厂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工人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工厂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工厂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工人方面的:
工人如果遇到工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跟工厂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工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工厂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工人权益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工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它情形。
注:工厂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工人说明理由。
★工人如果想辞工要怎么办呢?
工人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工厂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辞工很难,工友可以写好辞工书,说明辞工理由,(理由如工厂拖欠工资),然后复印辞工书,把正本邮寄给工厂,保留好副本及邮寄条。工人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工厂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注:工厂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人劳动的,或者工厂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工人人身安全的,工人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工厂。
★最后,工友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2008年1月1日后,经济补偿金按工人在工厂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工人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工人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年限以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
注: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工人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工厂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工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工人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工厂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工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工人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工厂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按上述的第1点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工人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