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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托诈骗案怎处罚?
文章发布者:佛山万林律师事务所  人气:1729  2023-04-06

网上热聊后发出约会邀请,男方满怀期待来“奔现”,一见面,女方就要买买买,男方为表真心慷慨付款,最后却换来被“拉黑”的结局……

在网络交友诈骗的套路里,“酒托”“茶托”已不再新鲜,最近又出现了——“化妆品托”看看是什么套路!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阿明(化名)和异性网友小雨(化名)约好了“奔现”。当天,两人聊了一会后,小雨就带着阿明来到一家化妆品店,希望其为自己购买口红作为见面礼,阿明欣然同意,并支付了798元。随后,小雨又先后挑选了两件化妆品,阿明为此支付了1130元。可豪爽的买单,并没有换来青睐,令阿明意想不到的是,小雨的态度越来越冷淡,慢慢地就再也联系不上了。与阿明有同样遭遇的,还有其他29名男性受害者,他们都是被女网友带到化妆品店,购买了化妆品,少则数百元,多的甚至达4万余元。据了解,被告人欧阳某某、周某某等4人经商议后,决定共同出资,在多个商场相继开设了化妆品店,并招募数人,分饰键盘手、托女等角色,实施化妆品套路购诈骗犯罪。

该团伙先由键盘手虚构女性角色,在探探、陌陌等网络聊天软件结识被害人,取得信任后,将其约出来见面,再由托女冒充虚构的女性角色与其见面,将其带到事先开设的化妆品店消费购买化妆品,其后再将购买的化妆品拿回店铺循环使用。事后,团伙成员按约定比例进行分成。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欧阳某某、周某某等7人无视国家法律,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根据7名被告人各自的犯罪事实、退赃情况、认罪悔罪态度等综合评判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欧阳某某等7人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至七个月不等刑期,部分人员适用缓刑,并处15000元至5000元不等罚金。


【法官提醒】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以及各种网络社交软件的兴起,网络交友已经成为现代人结识新朋友、寻找恋爱对象的重要方式,为此,也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广大市民在网上交友时,务必增强防范意识,如初次见面的网友提出,一定要在指定地点见面消费的要求时,更要提高警惕,不要轻信任何说辞。如一旦发现可疑情况或上当受骗,要注意保留好聊天记录、消费凭证等相关证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来源:禅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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