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对相关标准如有疑问请核实后再用,若有新文件,请按新文件标准执行,发现错漏会在下方留言区更正。广东省一类地区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二类地区为其他地区。
一、盗窃案(刑法第264条)
(一)盗窃价值3000元为“数额较大”(二类地区为2000元),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盗窃价值10万元为“数额巨大”(二类地区为6万元);
(三)盗窃价值50万为“数额特别巨大”(二类地区为40万元)。
二、诈骗案(刑法第266条)
(一)诈骗价值6000元(二类地区为4000元)为“数额较大”,诈骗未遂数额为6万元,电信诈骗价值3000元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
(二)诈骗价值10万元(二类地区为6万元)为“数额巨大”,电信诈骗价值3万元为“数额巨大”;
(三)诈骗价值50万元(二类地区、电信诈骗同)为“数额特别巨大”。
三、敲诈勒索案(刑法第274条)
(一)敲诈勒索价值人民币4000元为“数额较大”(二类地区为2500元),应予立案追诉;
(二)敲诈勒索骗价值人民币10万元为“数额巨大”(二类地区为6万元);
(三)敲诈勒索价值人民币50万为“数额特别巨大”(二类地区为40万元)
四、抢夺案(刑法第267条)
(一)抢夺价值人民币3000元为“数额较大”(二类地区为2000元),应予立案追诉;
(二)抢夺骗价值人民币8万元为“数额巨大”(二类地区为5万元);
(三)抢夺价值人民币4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二类地区为30万元)。
五、抢劫案(刑法第263条)
抢劫数额巨大标准为10万元(二类地区为6万元)。
六、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刑法第276条之一)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二类地区为1万元);
2.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的(二类地区为6万元)。
七、贷款诈骗案(刑法第193条)
(一)贷款诈骗数额在2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
(二)贷款诈骗数额在4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三)贷款诈骗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法第176条)
(一)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50万元以上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九、集资诈骗案(刑法第192条)
(一)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贷款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
(二)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30万元以上,单位贷款诈骗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单位贷款诈骗数额在50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十、合同诈骗案(刑法第224条)
(一)个人合同诈骗数额在2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
(二)个人合同诈骗数额在30万元(二类地区为20万)以上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合同诈骗数额在150万元(二类地区为120万)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单位犯合同诈骗罪的标准,按照个人犯罪数额标准的5倍掌握。
十一、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196条)
(一)信用卡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
(二)信用卡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恶意透支1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三)信用卡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恶意透支10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十二、票据、金融凭证诈骗案(刑法第194条)
(一)个人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单位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
(二)个人诈骗数额在40万元以上,单位贷款诈骗数额在20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诈骗数额在150万元以上,单位贷款诈骗数额在75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