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联手国家工商总局对“老赖”说“不”(2016年3月11日)
文章发布者:佛山万林律师事务所 人气:2207 2016-03-12
自动拦截“老赖”工商登记全面查询被执行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联手国家工商总局对“老赖”说“不”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再出重拳打击“老赖”,与国家工商总局完成了网络全面连接,建立健全了信息共享及网络查询协作工作机制,在双方前期对失信被执行人开展联合信用惩戒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实现网络查询被执行人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为攻克执行难问题增添了一大“利器”。
2014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文明办、国家工商总局等八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的通知》,明确各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合信用惩戒,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禁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落实联合信用惩戒要求,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工商总局及时搭建了网络专线,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国家工商总局推送,国家工商总局为此专门建立全国工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交换应用系统,并于2015年12月11日正式上线运行。系统运行后,国家工商总局和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登记注册系统对失信被执行人的登记申请进行自动拦截,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在全国范围内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截止2016年3月6日,共计拦截登记申请10865人次,取得明显的惩戒和威慑效果。一些失信被执行人由于无法担任公司上述职务,在参与公司决策、对外业务洽谈等方面面临许多不便,遂自动履行债务或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商谈债务偿还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工商总局自2014年10月15日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信息合作规范执行与协助执行的通知》以来,双方加强协作配合,共同研究信息化条件下协助执行的内容和方式,研发了网络查询软件,日前查询功能已上线运行。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各级法院可快速查询被执行人的五类工商登记信息:一是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企业地址,注册号,统一信用代码,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企业状态,企业设立日期,企业登记机关等信息;二是企业主要负责人信息,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证件类型、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三是企业股东出资信息,包括股东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码或注册号,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时间或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实缴时间等信息;四是企业股权冻结、质押情况;五是企业分支机构设立信息,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分支机构地址,分支机构注册号,分支机构负责人等信息。执行法官足不出户,只需在办公室点击鼠标,被执行人的上述工商登记信息便一目了然。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已与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中心、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实现了对接。此次与国家工商总局网络查询功能的开通运行,标志着人民法院的执行查控专网实现了与全国三大身份信息系统的全部对接,人民法院将可直接通过网络全面查询各类被执行人主体信息,还可对三大身份信息系统中被执行人身份信息的自动比对和查验,进一步增加了信息查询的准确性。
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信用惩戒措施的深入推进和网络查询系统的上线运行,丰富了执行措施和手段,将为“老赖”套上新的“紧箍咒”,有力打击“老赖”躲避执行、规避执行行为,有助于克服“查人找物”难题,成为人民法院有效破解执行难问题的“助推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