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申请书(交通事故)
文章发布者:佛山万林律师事务所 人气:3080 2015-02-11
申请人:宋××,男,汉族,1955年1月22日生,住址:贵州省仁怀市二合镇仁文村合丫组××号,身份证号:52213019550122××
被申请人:梁××,男,1974年2月22日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潦边潦北莫一村××号,身份证号码:44062119760104××
请求事项:
强制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赔偿款45936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南海区人民法院已于2013年5月31日审理完毕,作出(2013)佛南法民五初字第××号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赔偿款45936元。现判决书已生效,但被申请人一直未予履行支付义务。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提出上列请求,请予以支持。
此致
南海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