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状
原告:**芳,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现住深圳市龙岗区***********。
被告:**皮,男,19**年**月**日出生,现住深圳市龙岗区*********,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原告、被告离婚;
2、请求判令原被告所育的儿子***由被告直接抚养,女儿***由原告直接抚养,原被告各自承担子女的抚养费,原告对儿子享有随时探视权;
3、请求判令原被告共同所有的车辆(车牌:粤*****,现价值约200000元)归原告所有;
4、请求判决分割原被告共同存款(共同存款总额暂定40万元);
5、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6、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因其人身损害产生的医疗费1664元;
7、请求法院责令被告全面申报其名下财产;
8、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评估鉴定费等)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相识不久后原告怀孕,并于20**年*月*日生育女儿***,后双方于20**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年*月*日生育儿子***。
原被告刚结婚时,感情尚可,但近几年随着物质条件的改善,被告对原告的态度发生了翻天复地的变化,双方言辞稍有不合被告便殴打原告。自2018年来,情况尤甚,被告时不时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原告也多次报警寻求帮助。在派出所的调停下,被告也曾写下承诺书,保证日后不再向原告施暴,但事后被告的行为却一切照旧。被告的家庭暴力使得原告和子女长期生活在恐惧中,不仅原告的人身安全受到极大的威胁,子女的身心也受到严重的伤害。
截止目前,原被告因感情不和已经分居3年。原告也多次与被告协商,希望能好聚好散,被告也同意离婚,只是不同意分割财产。可见,原被告的感情已经破裂,达到离婚的法定条件。
关于子女抚养,因被告属于潮汕籍人,其多次表示想要儿子,原告同意儿子由被告抚养并承担全部抚养费用,女儿由原告抚养并承担全部抚养费用,但被告应当保证原告对儿子享有随时探视权。
关于财产分割,原告认为,根据被告的过错和照顾女方的原则,请求法院判令原告多分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婚后购买的一辆奥迪牌小汽车车(车牌号:粤*****,现价值约200000元),因原告做小本生意,需要一辆代步并送货的车,请求判给原告。
关于损害赔偿,原告认为,被告向原告实施家庭暴力是导致原被告夫妻感情破裂的根本原因,被告的家暴行为不仅给原告身体造成了疼痛,更是给原告的心理、精神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故被告应赔偿原告精神损失。另外,因被告对原告施暴产生的疗费用,依法应由被告承担。
原告认为,因被告常常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没有和好的可能,如不离婚,原告的生命安全随时受到严重威胁,故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一并请求分割原被告共同财产和处理子女的抚养权。根据《婚姻法》、《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