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人民法院指定辩护案件的当事人免费提供的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的形式
1、法律咨询。您可以通过拨打热线电话或到法律援助机构现场进行免费法律咨询;
2、代拟法律文书、提供法律意见;
3、刑事辩护或者刑事代理;
4、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5、仲裁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6、案情简单、诉讼标的小的法律事项,可以指导当事人自行诉讼。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具备以下条件:
1、所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在佛山市审理或者处理;
2、符合佛山市确定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
3、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
不予法律援助的情形
1、申请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受理范围,或者申请事项已超过诉讼时效或者仲裁时效的;
2、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超过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效的;
3、申诉案件未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重新立案的;
4、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或者裁定不予受理且已生效的;
5、申请相对人不明确,或者无法提供申请相对人详细住所的;
6、所申请事项已经审结或者处理完毕,申请人就同一事项依同一理由申请法律援助的。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济困难的标准
根据《广东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规定》,经济困难标准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申请人的家庭属于低收入户,即2013年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310元;二是申请人个人及家庭没有价值较大的资产,如别墅、高档住宅、两套以上的城镇房产且已超过政府公布的当地人均居住面积、汽车(经营性运输工具除外)、足以按规定的最低法律服务价格购买其必需的法律服务的现金、储蓄存款、有价证券、高档消费品、收藏品等其他个人及家庭资产。
视为经济困难的情况
1、根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应当视为经济困难的,如外来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待遇、交通事故中重伤或死亡赔偿待遇的;
2、享受五保户、特困户救济待遇的;
3、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4、被认定为“低收入困难家庭”的;
5、因意外事件、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致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
6、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
7、被政府列为扶贫对象的;
8、被工会组织认定为特困职工或者建立特困职工档案的;
9、被妇联组织认定为单亲特困母亲家庭的;
10、被残联组织认定为困难残疾人家庭的
11、重度残疾且无固定生活来源或者一户多残的;
12、因民事诉讼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且获得批准的;
13、持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之日起,一年内再次申请法律援助的;
14、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纠纷而申请法律援助的。
下载附件:佛山市法律援助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