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中的工作人员取保候审及量刑问题浅析
原创 刑辩视角 刑辩视角 2019-12-18
开设赌场罪规定在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部分条文中,即“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条文简洁的表明开设赌场是犯罪行为,会受到刑事处罚,但没有具体对开设赌场的相关人员进行区分和认定。
在《刑法》的第二十五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的,属于共同故意犯罪,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由此来看,在开设赌场犯罪中,对开设赌场有辅助或促进作用且受赌场管理和制约的工作人员都应属于开设赌场的共同犯罪。
本篇文章不做过多的理论性分析,从实务出发,具体讨论在赌场中的工作人员的取保候审问题以及量刑问题。在一个人员分工比较完善的赌场中可能出现以下工作人员:1、管理人员;2、业务人员;3、牌手荷官;4、前台服务人员;5、端茶倒水人员;6、望风人员;7、看场安保人员;8、接送人员;9、兑换筹码结算人员等。下面我们具体分析取保问题以及量刑问题。
一、哪些人员可以被取保
本篇重点从犯罪人员工作方面入手结合实务经验给出结论性的答案,因每个地区对开设赌场罪的打击力度可能不同,以及每个具体案件或工作人员具有特殊性,该结论并不具有唯一性。
1、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是指对赌场进行负责、管理的人,有时就是赌场老板直接管理,有时是赌场老板雇佣的专门为老板跟数、负责开工、收工、人员安排等日常管理性的工作人员。实务中,在侦查阶段这类人员的性质和赌场老板的性质几乎一样了,因此取保候审几乎是没机会的。
2、业务人员
赌场内的业务员是指给赌场拉客,自己拿提成或者分成的人员,也称“扒仔”,有时还需要做“热场“的工作。对于这类工作人员,其行为具有直接的促进性和参与性,因此在实务中一般取保的希望不大。
3、牌手荷官
牌手荷官的工作主要是发牌,荷官比起其他人员在主观认识方面相对更容易区分是犯罪还是娱乐,其荷官身份来源也不统一。有些是由其他服务人员升为荷官,有些是一开始就从事荷官,有些荷官还担任组长并培训其他荷官等。因此,在实务中基于个案不同,区分情形较多,一般来讲从其他服务人员升到发牌工作且时间短的荷官,取保候审的机会要大于其他两种情形。
4、前台服务人员
前台服务人员,多在娱乐城、游戏厅等涉嫌开设赌场的娱乐性场所中。前台服务人员往往还担任着兑换筹码,资金折算等工作。在实务中,前台人员因在主观上并不具备明知犯罪的可能性(接触过的案件中,只是部分机器、牌局涉嫌犯罪,并不是场所中所有的娱乐设备、牌局涉嫌犯罪,对于前台知情的可能性不大),因此取保的机会很大。
5、端茶倒水人员
端茶倒水人员是在里面负责客户的基础服务,一般分两种。第一种情形是在上述的娱乐城、游戏厅等场所单一只做端茶倒水工作领取固定正常报酬,这类人员的取保机会和前台服务人员一样还是很大的。第二种情形是,在荒郊野岭,出租屋,废弃的房屋等场所做端茶倒水工作,这类人员往往还负责赌场安保或者赌客接送等工作,在实务中取保候审的机会就很小了。
6、望风人员
望风人员就是负责赌场逃避打击的一类人,往往也会负责赌客的接送等工作,取保候审的机会和端茶倒水以及安保人员的第二种情形一样。
7、安保人员
安保人员的工作是保证赌场中赌客的安全,避免发生突发危险事件,维护场所秩序等。这类人员也分两类,第一种就是娱乐城、游戏厅等场所,这种情况的安保人员在工作隶属上可能并不是由他娱乐城、游戏厅负责,因此在实务中取保候审的机会很大甚至是无罪。第二种是荒郊野岭等地方的安保人员,俗称“看场子”。这类人员往往也有接送赌客的工作,隶属于赌场管理领取工资,因此取保候审的机会很小。
8、接送人员
接送赌客有时也由上述人员负责,取保候审可以参照上述的来分析。
9、兑换筹码结算人员
这类工作有时也由前台服务人员负责,很少有独立存在的,可以参照前台服务人员来分析。
二、开设赌场中不同工作人员的量刑问题
根据法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并结合以往的实务经验来看,开设赌场中不同工作人员的量刑问题有以下几种情形处理:
第一种情况
对于从事端茶送水人员、前台服务人员、第一种情况的安保人员、短期的荷官人员等单纯服务工作的赌场雇用人员,在侦查阶段没有做出处理的,在审查起诉阶段一般就不会再随案件移送了。对在侦查阶段办理取保候审成功的,在审查起诉阶段会有不起诉处理的可能,起诉的一般也会判缓刑。
第二种情况
望风人员、第二种情况的安保人员、接送人员等工作人员,在侦查阶段取保候审的机会就已经很低甚至没有取保的可能,情节严重的,在审判阶段一般会判处实刑。
第三种情况
虽然不是赌场老板,但参与赌场管理并按赌场收入分红或者领取高额固定工资与赌博直接相关的工作人员,在实务中几乎没有取保的可能性,在审判阶段一般会判处实刑来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取保候审与量刑的几种情形是通过单一工作性质来做出的分析,比如从事端茶倒水的工作人员就只负责端茶倒水,前台服务人员就只负责前台服务。但比如有些前台服务人员或者在该场所工作的外包的安保人员,如果介绍客户来相应的涉案机器、牌局进行娱乐并获取相应提成,那么就具有了业务人员性质,追究责任时就不仅仅只以前台服务人员或安保人员来追责了。这就需要针对个案中单独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和相应证据来综合分析了。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