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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案(刑法第264条)
(一)盗窃价值3000元为“数额较大”(二类地区为2000元),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盗窃价值10万元为“数额巨大”(二类地区为6万元);
(三)盗窃价值50万为“数额特别巨大”(二类地区为40万元)。
广东省一类地区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二类地区为其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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