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9年12月25日,李平平(化名)服用藿香正气水后驾驶小汽车,在广州市106国道上行驶时碰撞防护墙发生交通事故,后被执勤交警查获。
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李平平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从李平平血液中检出乙醇(酒精)成分,含量为167.7mg/100mL。
李平平称自己有胸痛的毛病,为了止疼,十年来一直喝藿香正气水,每天至少喝6至8支,并称自己没有留意过藿香正气水说明书上注明含酒精的信息。
事发当天她是为了止痛喝了6支(约30毫升)藿香正气水,喝完开车时操作不当出了事故。
药店药师作为证人表示,李平平几年前就开始来他们店里购买藿香正气水,并且每次采买的数量较大,药店药师称他有告知李平平药品里面含有乙醇成分,服用后不得驾驶机动车,但随着李平平购买的次数增多,药师就没再提醒。
法院判决
一审被判危险驾驶罪
二审维持原判
服用含有酒精的藿香正气水致血液内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是否能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这成为了案件争议焦点。
一审法院判决:李平平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李平平提起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醉驾的“酒”不应仅限于酒类
应该理解为酒精
法院认为,李平平长期、大量服用藿香正气水,知道藿香正气水有乙醇酒精成分,在饮用后会出现酒后反应。
证人证实李平平在购买藿香正气水时,有告知过李平平药品里面含有酒精,药品使用说明上也标明藿香正气水酒精含量为40%至50%,饮用后不能驾驶机动车辆。
上述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证实李平平对于藿香正气水中含有酒精是知情的。
根据立法目的、法律本义及相关法律的精神,危险驾驶罪条文中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酒”,不应限于白酒、啤酒等酒类,而应该理解为酒精。
对明知物质内含有乙醇酒精并服用的,不管该物质是否属于酒类,只要致使血液内酒精含量超过了80毫克/100毫升,就构成危险驾驶罪。
李平平明知藿香正气水中含有酒精,在案发当日饮用大量藿香正气水后驾驶机动车,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法定追诉标准,应当认定为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
法官提醒广大读者,生活中,荔枝、榴莲等高糖分水果,蛋黄派、腐乳、酒心巧克力等常见食品,及藿香正气水等药品中均含有酒精。醉驾人员只要其对物质内含有酒精有认知,且血液内酒精含量达醉驾标准,就可以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来源: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