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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的有哪些刑事责任
文章发布者:佛山万林律师事务所  人气:4077  2021-07-22

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依法要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立即停止侵害以及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行政责任就是停止侵害行为以及罚款。在今天,为你解答侵犯商业秘密的有哪些刑事责任等相关问题,以下是整理的相关内容及法律法规。

一、侵犯商业秘密的有哪些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包括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上述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也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造成特别严重后果”。

单位有上述所列犯罪行为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二、商业秘密的范围是什么

商业秘密分为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两种类型。

所谓技术秘密信息,是指符合商业秘密定义的非专利技术。其范围主要包括:技术设计、应用试验、工艺流程、工业配方、化学配方、制作工艺、技术样品、质量控制、制作方法和计算机程序等信息。另外,技术信息可以是一项完整技术,也可以是一项完整技术中的一个或若干个相对独立的技术要素。根据这点,就可以将一项完整技术中的一部分技术要素申请专利保护,另一部分技术要素作为商为秘密保护,如果其中含有计算机程序设计,还可享有著作权的双重保护。

所谓经营秘密信息,是指符合商业秘密定义的有关经营管理方面的方法、经验和策略。主要包括:发展规划、竞争方案、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财务状况、投融资计划、标书标底、谈判方案、财产担保及涉讼纠纷等方面的信息。经营信息在表现特征上同技术信息一样,可以是一个完整的经营方案,也可以是经营方案中若干相对独立的经营要素。比如在产销策略中所包含的成本核算、销售渠道、广告方案、价格方案等要素,都可以单独作为商业秘密存在。

商业秘密范围,是企业确定商业秘密的依据和标准。上述范围可称为商业秘密的基本范围。企业应当依据商业秘密的法律定义和基本范围,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的范围、性质及特点,制定本企业商业秘密具体范围,并以正式文件或合同形式通告企业员工和其他具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企业商业秘密的具体范围,应当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发展变化及时予以修改完善。

三、商业秘密的密级

法律法规既没有规定商业秘密应当区分密级,也没有规定不同密级的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程度有什么区别。区分不区分商业秘密的密级完全取决于企业保密工作需要和权利人意愿。从企业保密防范的原则来讲,划分和确定商业秘密密级,有利于商业秘密的分级管理,有利于突出重点、确保企业核心机密的安全。

商业秘密的密级可以根据其关系企业利益的重要程度分为A级、AA级、AAA级(或秘密、机密、绝密)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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