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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课堂活动摔伤致残幼儿园是否需要担责
文章发布者:佛山万林律师事务所  人气:4388  2021-07-2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或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幼儿园在保障教学设施安全、加强对学生安全管理方面存在过错,致使徐某受伤致残,应承担完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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