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应当出具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那么离婚应当出具哪些证件和材料呢?接下来万林律师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离婚应当出具哪些证件和材料
(1)双方的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呢要把那个集体户口的首页和自己那一页一起带着。
(2)双方的身份证原件。
(3)结婚证原件,如果结婚证只有一本了或者是两本都被撕了或者都丢了的情况下呢,那你得回原来的地方去补办一份或者开一份婚姻登记记录也可以。
(4)离婚协议书要三份,到了民政局之后呢再签字,自己留着的那一份呢民政局都会给你盖着一个备案的章,证明和存档的内容是一致的。
最后一份材料呢是双方两寸近期免冠单身照片两张。这个照片不用提前照,去了婚姻登记处或者它旁边都会有专门的照相馆,能够照出符合标准的照片。
二、离婚如何申请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上述证件、证明材料外,旅行证件。其中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离婚有哪些途径
1、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
2、诉讼离婚,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归属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