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4年6月4日,吴某驾驶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行驶至南海区西樵轻纺城路口时,与醉酒驾驶摩托车的莫某发生碰撞,摩托车上有两乘客,事故导致莫某死亡,摩托车上两乘客受伤,肇事后吴某逃逸,交警部门认定,吴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莫某负次要责任。
【法院判决】
事故发生后,莫某家属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吴某车的交强险和公司赔偿莫某损失51万元,摩托车上两乘客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吴某车的交强险和公司赔偿乘客15万元,莫某的家属在继承莫某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赔偿14.5万元给伤者。
【律师解析】
因伤者无法证明莫某生前留下遗产,所以伤者是无法从莫某家属得到的51万赔偿款中扣除的,伤者的14.5万无法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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